索引號 : 000014349/2023-24167 文 號 : 咸高管征補公告〔2023〕3號
主題分類: 政務公開 發文單位: 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名 稱: 2023年度第82批次(增減掛鉤)城市建設用地補償安置有關事項公告 發布日期: 2023年08月16日
有效性: 有效 發文日期: 2023-04-03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湖北省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現將咸寧市咸安區2023年度第82批次(增減掛鉤)城市建設用地補償安置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圍及現狀
本項目擬收土地位于咸安區橫溝橋鎮李堡橋村、群力村,涉及集體土地24.7737公頃,其中農用地24.6910公頃(含耕地4.3734公頃),建設用地0.0827公頃。詳見《勘測定界圖》和《實物登記表》。
二、征收目的
該批次建設用地為了公共利益需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由市政府組織實施,確需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制土地。
三、征地補償安置費情況
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湖北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鄂政發〔2019〕22號)文件規定,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市第Ⅲ片區(Ⅰ類標準為85.20萬元/公頃,Ⅱ類標準為78.45萬元/公頃,Ⅲ類標準為70.35萬元/公頃,Ⅳ類標準為67.50萬元/公頃)。參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咸寧市被征收土地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咸政辦函〔2021〕9號)補償標準,對青苗和地上附著物補償據實結算。
四、農村村民住宅和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
本項目擬征收農村村民住宅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在尊重農村村民意愿的基礎上,采取提供安置房或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
本項目擬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村村民住宅、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按照《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執行。
本項目擬征收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權屬、種類、數量等信息詳見《實物登記表》。
五、安置途徑
具體安置方式及社會保障措施詳見《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六、補償登記辦理時間及地點
本公告時間不少于三十日,公告期滿后,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于2023年5月3日至2023年6月3日,持相關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到咸寧高新區管委會222室辦理補償登記。在規定期限內不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以土地現狀調查和公示結果為準。
七、申請聽證事項、異議反饋等有關事項
半數以上(不含半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補償標準和安置方式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要求聽證的,應當在征地補償安置公告期滿5個工作日內,向縣(市、區)人民政府提出書面聽證申請,縣(市、區)人民政府按相關法律規定組織召開聽證會;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聽證。
特此公告。
附件:1.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聯系電話:8108580? ??
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2023年4月3日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
咸寧高新區管委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及《湖北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有關規定制訂了本方案,現將具體內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及土地現狀
本項目擬征收咸寧市橫溝橋鎮李堡橋村、群力村,涉及集體土地24.7737公頃,其中農用地24.6910公頃(含耕地4.3734公頃),建設用地0.0827公頃。詳見《勘測定界圖》和《實物登記表》。
二、征收目的
該批次建設用地為了公共利益需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由市政府組織實施,確需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制土地。
三、征地補償標準
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根據咸寧市咸安區征地征地區片綜合地價綜合測算,其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青苗補償費標準見下表:?
被征地 單位 ? | 補償標準 | |||
區片綜合地價 | 土地補償費 標準(40%) | 安置補助費 標準(60%) | 青苗補償費標準 | |
萬元/公頃 | 萬元/公頃 | 萬元/公頃 | 萬元/公頃 | |
李堡橋村 | 70.35 | 28.14 | 42.21 | 2.814 |
群力村 | 70.35 | 28.14 | 42.21 | 2.814 |
四、農村村民住宅、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
農村村民住宅、地上附著物及青苗據實登記后,按照制定的補償標準據實結算,進行合理補償。
五、安置方式及社會保障
我委計劃通過貨幣安置方式妥善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生產生活,按照鄂政發[2014]53號文件和鄂人社發[2015]2號文件規定,將符合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補償安置條件的納入安置對象。在用地依法批準后,認真落實征地補償安置工作,確保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