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00014349/2024-16907 文 號 : 咸高管征補公告〔2024〕1號
主題分類: 政務公開 發文單位: 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名 稱: 關于咸安區2024年第42批次征地補償安置公告 發布日期: 2024年07月06日
有效性: 有效 發文日期: 2024-02-27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現將咸寧市咸安區2024年度第42批次城市建設用地補償安置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范圍及土地現狀
因實施咸寧國際陸港物流園項目建設等公共利益需要,咸寧市咸安區擬征收橫溝橋鎮李堡橋村、群力村農民集體土地總面積13.4648公頃,其中農用地13.4565公頃(含耕地7.1561公頃),建設用地0.0083公頃,其四至范圍詳見勘測定界圖。土地用途為物流倉儲用地。
二、征收土地補償標準
1. 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按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鄂政發〔2023〕16號)規定執行,青苗補償標準根據咸寧市人民政府相關規定執行。擬征收土地涉及咸寧市Ⅲ類區片級別,具體補償費用如下:土地補償費378.8995萬元、安置補助費568.3492萬元、青苗補償費20.1372萬元,合計967.3859萬元。
2. 地上附著物補償。按照咸寧市人民政府相關規定標準另行補償。涉及村民住宅的,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根據村民意愿,分別采取重新安排臺基、提供安置房或貨幣補償等方式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
三、安置方式及保障內容
對被征地農民擬采取貨幣安置和社會保障安置等安置途徑。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指導意見》(鄂政發〔2014〕53號)和省人社廳等5部門《關于印發〈湖北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補償實施細則〉的通知》(鄂人社發〔2015〕2號)規定,將符合條件的被征地居民納入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補償安置,相關程序按上述文件執行。
四、其他事項
1. 補償登記。請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書或其他有效相關證明材料,到咸寧高新區管委會222室辦理補償登記手續,請相互轉告。逾期未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的,以咸寧高新區管委會的調查結果為準。
2. 申請聽證。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內容有異議的,請于公告之日起30日內,以村(社區)為單位向咸寧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提出書面意見。逾期未提出申請的,視作無意見和放棄聽證。
反饋渠道:咸寧高新區管委會222室。
聯系電話:8108580
本公告期限為30天。
特此公告。
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