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00014349/2024-14311 文 號 : 咸環高審〔2024〕13號
主題分類: 政務公開 發文單位: 咸寧市環境保護局咸寧高新區分局
名 稱: 關于湖北億墅整木定制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意見的函 發布日期: 2024年06月11日
有效性: 有效 發文日期: 2024-06-05
湖北億墅整木定制有限公司:
你單位報送的《湖北億墅整木定制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及審批申請已收悉。經審查,同意批準該報告表,現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位于湖北省咸寧市旗鼓大道8號,擬投資3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60萬,項目投入運營后,將建設一條整木定制生產線,年產木門400樘、衣柜400個、木飾面板1000m2、護墻板500m2。
二、原則同意《報告表》的環境影響評價總體結論和技術評審意見,你公司應嚴格按照《報告表》中所列項目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環境保護措施開展建設和運營。
三、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一)本項目水簾用水及旋流噴淋塔用水循環使用,定期更換,更換下來的廢水作危廢處理,水性漆調漆用水以揮發形式完全損耗。項目外排廢水僅為生活污水及食堂廢水,食堂廢水經隔油池處理后與生活污水匯流,一并進入化糞池預處理,在滿足高新區三期污水處理廠接管標準及《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三級標準的前提下,經市政管網排入高新區三期污水處理廠。
(二)加強全廠廢氣收集、處理系統設計、建設和維護管理。本項目有組織廢氣主要為下料粉塵、機加工粉塵、砂光粉塵、打磨粉塵、擦色廢氣、底漆廢氣、面漆廢氣、危廢暫存間廢氣及食堂油煙。下料粉塵、機加工粉塵及砂光粉塵經“集氣罩+脈沖布袋除塵器”收集治理后,通過15m高排氣筒(DA001)排放,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有組織排放限值要求。打磨粉塵、擦色廢氣、底漆廢氣及面漆廢氣經“密閉收集+水簾除塵+旋流噴淋+干式過濾+催化燃燒”處理后,通過15m 高排氣筒(DA002)排放,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有組織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煙經油煙凈化器處理后由煙道引至樓頂排放,執行《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中小型規模要求。危廢暫存間廢氣經密閉收集,由管道并入涂裝廢氣處理系統,經“旋流噴淋+干式過濾+催化燃燒”治理后,通過15m高排氣筒(DA002)排放,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有組織排放限值要求。本項目無組織廢氣主要為拼板廢氣、封邊廢氣以及有組織廢氣中未收集到的部分。廠區內(門窗或通風口外1m處)非甲烷總烴執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表A.1排放限值要求;廠界廢氣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無組織排放限值要求。
(三) 優先選用低噪聲設備,優化廠區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聲設備,對高噪聲設備采取基礎減振、隔聲、消聲等降噪措施,高噪聲設備盡可能遠離噪聲敏感點,項目應避免夜間生產和運輸。工業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3類標準。
(四)固體廢物處理處置應遵循“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原則,對固體廢物的產生、運輸、貯存、處理和處置實施全過程控制。一般工業固廢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中的有關規定;危險廢物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中的標準要求。一般固廢做到分類收集,合理暫存,定期綜合利用處理。木材邊角料、封邊條邊角料、收集的粉塵經收集后于一般固廢堆存區存放,定期外售;水簾沉渣、廢油漆桶、漆渣、廢活性炭、廢催化劑、廢機油、廢包裝桶、沾染擦色劑的廢抹布、廢過濾材料、濕式處理廢水(水簾廢水和旋流噴淋塔廢水)屬于危險廢物,在危廢暫存間內分類貯存,定期交由有資質的單位處置;生活垃圾和廚余垃圾分類收集,交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
四、建設和運營期環境管理要求
(一)加強項目日常環境管理和環境風險防范。公司應建立健全包括環境風險預防在內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規章制度,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設置專門環保管理機構,落實專職環保技術人員并加強能力培訓;強化污染防治設施日常運行管理,規范設置排污口;污染防治設施運行記錄應真實、有效、及時;加強各類原輔材料運輸、貯存、使用過程中的管理。
(二)嚴格落實總量控制要求。項目建成后,新增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為:揮發性有機物0.556t/a、顆粒物0.073t/a。揮發性有機物需向咸寧高新區生態環境分局申請總量替代來源,揮發性有機物和顆粒物在生產時均應加強管理,不得超總量排放。
五、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措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三同時”制度。項目投產前應按照《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規定的相關要求申請辦理《排污許可證》; 項目建成后,正式投產前,應按照規定開展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產。
六、本批復自下達之日起 5 年內有效。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環境保護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咸寧市環境保護局咸寧高新區分局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