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00014349/2024-14953 文 號 : 咸環高審〔2024〕14號
主題分類: 政務公開 發文單位: 咸寧市環境保護局咸寧高新區分局
名 稱: 關于年產10萬套工業散熱器生產基地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意見的函 發布日期: 2024年06月18日
有效性: 有效 發文日期: 2024-06-14
湖北迪奧機械有限公司:
你單位報送的《年產10萬套工業散熱器生產基地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及審批申請已收悉。經審查,同意批準該報告表,現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位于湖北省咸寧市高新區三期西園六路與西園九路交叉處西北側區域,擬投資10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200萬,項目擴建后,可達到年產10萬套工業散熱器生產規模。
二、原則同意《報告表》的環境影響評價總體結論和技術評審意見,你公司應嚴格按照《報告表》中所列項目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環境保護措施開展建設和運營。
三、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一)本項目營運期產生的污水主要為生活污水和生產廢水,生活污水隔油池+經化糞池處理后,在滿足高新區三期污水處理廠接管標準及《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三級標準的前提下,經市政管網排入高新區三期污水處理廠,處理達標后最終排入橫溝河。生產廢水(噴淋線廢水、污水站過濾系統反沖洗水)經污水處理站設施處理后回用于風扇外殼清洗,尾水執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業用水水質》(GB/T19923-2005)中工藝用水標準。
(二)加強全廠廢氣收集、處理系統設計、建設和維護管理。本次擴建項目廢氣主要來源于焊接廢氣、清洗廢氣、打磨廢氣、噴塑廢氣、噴塑烘干廢氣、噴漆廢氣、噴漆烘干廢氣、酸洗廢氣、食堂油煙。焊接生產線設置移動式焊接煙塵凈化器對焊接煙塵進行過濾處理后無組織排放;清洗廢氣經超聲波清洗劑中冷凝回收及活性炭吸附后,通過15m高(DA001)排氣筒排放;噴塑廢氣經密閉負壓收集經旋風+濾筒除塵器處理后通過15m高排氣筒(DA002)排放;噴塑烘干廢氣經收集后通過15m 高排氣筒(DA003)排放;噴漆廢氣、噴漆烘干廢氣共用一套廢氣處理裝置,經負壓收集+過濾棉過濾+2級活性炭吸附后通過15m高排氣筒(DA004)排放;水分烘干天然氣燃燒廢氣通過15m 高排氣筒(DA005)排放。項目營運期顆粒物、非甲烷總烴排放濃度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表2標準;干燥爐廢氣執行《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方案》(環大氣〔2019〕56號)中排放標準;廠區內(廠房外)有機廢氣(非甲烷總烴)排放濃度執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標準》(GB37822-2019)表A.1標準;廠界外廢氣(顆粒物、非甲烷總烴、硫酸霧)濃度最高點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表2標準;食堂油煙經油煙凈化器處理后排放,執行《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小型濃度標準。
(三) 優先選用低噪聲設備,優化廠區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聲設備,對高噪聲設備采取基礎減振、隔聲、消聲等降噪措施,高噪聲設備盡可能遠離噪聲敏感點,項目應避免夜間生產和運輸。工業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3類標準。
(四)固體廢物處理處置應遵循“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原則,對固體廢物的產生、運輸、貯存、處理和處置實施全過程控制。一般工業固廢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中的有關規定;危險廢物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中的標準要求。一般固廢做到分類收集,合理暫存,定期綜合利用處理。廢邊角料、清洗廢渣(鋁渣)、焊渣、打磨粉塵、廢包裝材料經收集后于一般固廢堆存區存放,定期外售;掛具清理產生的漆渣、廢硫酸桶、廢磷化劑桶、槽渣、廢濾芯、清洗廢液、廢過濾棉、廢油漆桶、廢活性炭、廢棄含油抹布和手套、污水站污泥和濃水、廢清洗水、廢RO膜、廢機油桶、廢機油屬于危險廢物,在危廢暫存間內分類貯存,定期交由有資質的單位處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交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
四、建設和運營期環境管理要求
(一)加強項目日常環境管理和環境風險防范。公司應建立健全包括環境風險預防在內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規章制度,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設置專門環保管理機構,落實專職環保技術人員并加強能力培訓;強化污染防治設施日常運行管理,規范設置排污口;污染防治設施運行記錄應真實、有效、及時;加強各類原輔材料運輸、貯存、使用過程中的管理。
(二)嚴格落實總量控制要求。項目建成后,新增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為:揮發性有機物0.32t/a、二氧化硫0.098t/a、氮氧化物0.458t/a,需向咸寧高新區生態環境分局申請總量替代來源,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排放量需通過排污權交易獲得。
五、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措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三同時”制度。項目投產前應按照《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規定的相關要求申請辦理《排污許可證》; 項目建成后,正式投產前,應按照規定開展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產。
六、本批復自下達之日起 5 年內有效。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環境保護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咸寧市環境保護局咸寧高新區分局
202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