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00014349/2024-20548 文 號 : 咸環高審〔2024〕20號
主題分類: 政務公開 發文單位: 咸寧市環境保護局咸寧高新區分局
名 稱: 關于湖北瑞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產30000套新能源充電柜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意見的函 發布日期: 2024年08月19日
有效性: 有效 發文日期: 2024-08-15
湖北瑞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單位報送的《年產30000套新能源充電柜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及審批申請已收悉。經審查,同意批準該報告表,現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位于咸寧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龜山路與旗鼓大道交界),擬投資100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140萬,項目投入運營后,預計可達到年產30000套新能源充電柜生產規模。
二、原則同意《報告表》的環境影響評價總體結論和技術評審意見,你公司應嚴格按照《報告表》中所列項目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環境保護措施開展建設和運營。
三、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一)本項目營運期產生的廢水主要為生活污水和生產廢水。生活污水經隔油池和化糞池處理后和污水站處理后的生產廢水一并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三級標準及高新區三期污水處理廠接管標準后,排入高新區三期污水處理廠進一步處理。
(二)加強全廠廢氣收集、處理系統設計、建設和維護管理。本項目運營期廢氣包括焊接廢氣、打磨廢氣、自動噴塑廢氣、手動噴塑廢氣、自動噴塑烘干廢氣與水份烘干廢氣、手動噴塑烘干廢氣和食堂油煙。焊接廢氣通過移動式焊煙凈化器處理后車間內無組織排放,打磨廢氣通過打磨房沉淀后無組織排放;自動噴塑廢氣經密閉負壓收集收經旋風+濾筒除塵器處理后通過15m高排氣筒(DA001)排放,手動噴塑廢氣經密閉負壓收集收經濾筒除塵器處理后通過15m 高排氣筒(DA002)排放;自動噴塑烘干廢氣與水份烘干廢氣經兩級活性炭處理后通過15m高排氣筒排放(DA003),手動噴塑烘干廢氣經兩級活性炭處理后通過15m高排氣筒排放(DA004);食堂油煙經油煙凈化器處理后通過油煙管道引至屋頂排放(DA005)。有組織廢氣中顆粒物、非甲烷總烴排放濃度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表2標準限值;干燥爐廢氣執行《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方案》(環大氣〔2019〕56號)中排放限值;廠區內(廠房外)有機廢氣(非甲烷總烴)排放濃度限值執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標準》(GB37822-2019)表A.1標準限值;食堂油煙執行《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小型濃度限值要求。
(三)優先選用低噪聲設備,優化廠區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聲設備,對高噪聲設備采取基礎減振、隔聲、消聲等降噪措施,高噪聲設備盡可能遠離噪聲敏感點,項目應避免夜間生產和運輸。項目營運期設備噪聲在經過廠房隔聲和距離衰減后,項目廠界西側、北側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東側、南側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4類標準。
(四)固體廢物處理處置應遵循“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原則,對固體廢物的產生、運輸、貯存、處理和處置實施全過程控制。一般工業固廢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中的有關規定。危險廢物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中的標準要求。一般固廢做到分類收集,合理暫存,廢邊角料、金屬屑、焊渣、打磨粉塵、廢包裝材料集中收集至固廢暫存間后統一外售;塑粉回用于噴塑工藝。掛具清理產生的塑粉渣、廢脫脂劑桶和陶化劑桶、槽渣、廢活性炭、廢棄含油抹布和手套、污泥、廢切削液、陶化廢液、廢機油、廢機油桶屬于危險廢物,在危廢暫存間內分類貯存,定期交由有資質的單位處置或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經廠內垃圾筒(箱)收集后由當地環衛部門統一清運。
四、建設和運營期環境管理要求
(一)加強項目日常環境管理和環境風險防范。公司應建立健全包括環境風險預防在內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規章制度,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設置專門環保管理機構,落實專職環保技術人員并加強能力培訓;強化污染防治設施日常運行管理,規范設置排污口;污染防治設施運行記錄應真實、有效、及時;加強各類原輔材料運輸、貯存、使用過程中的管理。
(二)嚴格落實總量控制要求。項目建成后,新增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為:COD:0.158t/a、氨氮:0.016t/a、SO2:0.082t/a、NOX:0.383t/a,需先向咸寧高新區生態環境分局申請總量替代來源,再通過排污權交易獲得。主要污染物總量管理指標為:揮發性有機物0.019t/a、顆粒物0.705t/a,在生產時應加強管理,不得超總量排放。
五、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措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三同時”制度。項目投產前應按照《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規定的相關要求辦理排污許可證手續; 項目建成后,正式投產前,應按照規定開展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產。
六、本批復自下達之日起5年內有效。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環境保護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咸寧市環境保護局咸寧高新區分局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