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00014349/2024-30467 文 號 : 咸環高審〔2024〕25號
主題分類: 政務公開 發文單位: 咸寧市環境保護局咸寧高新區分局
名 稱: 關于安利大健康智創園產能布局和設施更新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意見的函 發布日期: 2024年11月20日
有效性: 有效 發文日期: 2024-11-20
捷通(咸寧)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你單位報送的《安利大健康智創園產能布局和設施更新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及審批申請已收悉。經審查,同意批準該報告表,現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位于湖北省咸寧市咸寧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龜山路299號,擬投資45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47萬。在現有項目基礎上新增實驗室及食堂、調整和增設生產線、調整產品方案,新增2條粉劑條包生產線及配套外包裝線,新增1條液體條包生產線及配套設備,配套建設廢氣處理設施、集裝箱式化學品倉庫及危廢暫存設施。項目投入運營后,預計可擴產創新零食413萬袋/年、條包口服液14400萬/年、粉劑條包23200萬/年、橄欖油和亞麻籽油共150萬/年。全廠年產創新零食500萬袋/年、條包口服液20000萬條/年、粉劑條包25800萬條/年、瓶裝油品500萬瓶/年。
二、原則同意《報告表》的環境影響評價總體結論和技術評審意見,你公司應嚴格按照《報告表》中所列項目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環境保護措施開展建設和運營。
三、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一)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則建設完善排水系統,切實做好項目廢水收集和處理。本項目營運期產生的廢水主要為中央空調循環冷卻水、蒸汽冷凝水、純水制備濃水、反沖洗廢水、生產廢水、消毒廢水、地面清洗廢水、生活污水和食堂廢水。純水制備濃水、反沖洗廢水收集用于廠區綠化;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食堂廢水經隔油池預處理,同生產廢水、冷卻廢水、蒸汽冷凝水、生產廢水、消毒廢水、地面清洗廢水一起進入廠區污水處理站處理,然后經市政污水管網排入咸寧高新區三期污水處理廠,執行高新區三期污水處理廠接管標準及《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三級標準。
(二)加強全廠廢氣收集、處理系統設計、建設和維護管理。本項目運營期廢氣為液體車間廢氣、創新車間廢氣、粉劑車間廢氣、車間消毒廢氣、實驗室廢氣、污水處理站臭氣和食堂油煙廢氣。液體車間、創新車間、粉劑車間廢氣主要污染物為顆粒物,經集氣罩收集和濾筒除塵器處理后分別通過3根15m排氣筒排放,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表2標準;車間消毒產生的揮發性有機物通過加強通風無組織排放;實驗室廢氣通過通風櫥及通過生物安全柜內的高效空氣過濾器處理后無組織排放;污水處理站臭氣主要污染物為氨、硫化氫和臭氣濃度,經設施加蓋密閉收集,通過管道引至多相催化氧化處理系統處理后經15m排氣筒排放,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二級標準。食堂油煙廢氣排放執行《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中的中型標準;廠內非甲烷總烴執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排放限值要求。
(三)優先選用低噪聲設備,優化廠區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聲設備,對高噪聲設備采取基礎減振、廠房隔聲、消聲等降噪措施,高噪聲設備盡可能遠離噪聲敏感點,項目應避免夜間生產和運輸。項目營運期設備噪聲在經過廠房隔聲和距離衰減后,項目廠界南側和西側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廠界東側和北側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4類標準。
(四)固體廢物處理處置應遵循“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原則,對固體廢物的產生、運輸、貯存、處理和處置實施全過程控制。危險廢物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中的標準要求。該項目產生的固體廢物包括一般工業固廢、危險廢物、生活垃圾。一般固廢做到分類收集,合理暫存,廢包裝材料、不合格品、廢油渣混合物、廢玻璃瓶、污泥、石英砂、活性炭、RO膜、除塵器粉塵、廢濾筒,集中收集后暫存于一般工業固廢暫存間,定期交由有相應資質的物資公司回收利用。危險廢物包括廢化學品包裝容器、廢實驗耗材、實驗廢液、廢培養基、廢清洗劑、消毒劑包裝容器、高效過濾器廢濾膜、廢UV燈管、廢機油,在廠區危廢暫存間暫存,定期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生活垃圾由當地環衛部門定期清理清運。
四、建設和運營期環境管理要求
(一)加強項目日常環境管理和環境風險防范。公司應建立健全包括環境風險預防在內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規章制度,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設置專門環保管理機構,落實專職環保技術人員并加強能力培訓;強化污染防治設施日常運行管理,規范設置排污口;污染防治設施運行記錄應真實、有效、及時;加強各類原輔材料運輸、貯存、使用過程中的管理。
(二)嚴格落實總量控制要求。項目改擴建完成后,新增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為:化學需氧量0.4113t/a、氨氮0.04143t/a、揮發性有機物0.606t/a、顆粒物0.1977t/a;全廠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為:化學需氧量0.7173t/a、氨氮0.07173t/a,揮發性有機物0.606t/a、顆粒物0.3506t/a。你單位于 2022年7月在湖北環境資源交易中心通過電子競價方式購得0.72噸化學需氧量、0.072噸氨氮排污權。本次改擴建項目建成后COD、氨氮排放總量未超出現有項目交易總量指標控制范圍,無需再購買總量。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0.606t/a,顆粒物0.3506t/a,需向咸寧市環境保護局咸寧高新區分局申請廢氣總量控制指標來源。
五、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措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三同時”制度。項目投產前應按照《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規定的相關要求辦理排污許可證手續;項目建成后,正式投產前,應按照規定開展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產。
六、本批復自下達之日起5年內有效。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環境保護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咸寧市環境保護局咸寧高新區分局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