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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湖北咸寧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管理委員會2015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發布日期: 2016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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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共咸寧市委、咸寧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咸寧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咸發[2009]13號)精神,設立湖北咸寧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為市政府派出機構。2015年2月經省政府批準,咸寧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更名為咸寧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高新區)。
一、主要職能
(一)咸寧高新區黨工委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委、政府的指示精神,對高新區的重大問題進行決策。
2.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討論、決定高新區的重大事項。
3.負責管理黨員干部、人才和所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做好干部任免、獎懲、培養、教育和選拔管理工作;對市直有關部門設在高新區派出機構的領導干部,按市委規定與權限,與委派部門共同考核、任免。
4.負責高新區所屬單位和市直有關部門設在高新區派出機構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和基層組織建設工作。
5.負責高新區紀律檢查工作,加強黨風廉政建設。
6.負責高新區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7.研究和處理高新區內重大突發性事件并及時向市委報告。
8.負責市人大、市政協委托高新區管理的工作和統戰、政法、維穩、人民武裝、工青婦等有關工作。
9.完成市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咸寧高新區管委會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市政府有關決定、命令和指示;研究制定高新區科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規章制度和重大政策。
2.根據市政府授權,負責高新區的行政管理和經濟社會發展事務。
3.制定高新區招商引資政策,編制招商規劃,發布對外招商項目,組織對外招商活動和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履行市政府授予的行政審批職能;編制高新區產業規劃,負責企業的管理、服務工作。
4.依法管理高新區的財政、稅收、國有資產、城鄉管理、環境保護和社會治安等工作。
5.負責制定高新區開發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以及重大投資計劃,經批準后組織實施;參與編制高新區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協調落實編制城鄉規劃和各項專項規劃。
6.負責管理高新區有關社會公益事業,依法管理高新科技、文化、體育、衛生、計劃生育、農業、林業、水利、人事、民政、安全生產、統計、物價、民族宗教、司法、監察、征地拆遷及補償安置等社會事務。
7.維護社會秩序,保障企業自主權和職工的合法權益,保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有的自主權。
8.指導、協調市直有關部門設在高新區派出機構和分支機構的工作。
9.按照有關規定和管理權限,履行對咸寧市榮盛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的管理職責。
10.行使省、市政府授予的其他職權。
11.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內設機構
咸寧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管理委員會內設9個副縣級機構:綜合辦公室、黨群工作部、科技創新與經濟發展局、社會事務管理局、財政局、招商局、政務服務局、市場監督管理與綜合執法局、紀工委。
三、人員編制
湖北咸寧高新技術產業園區黨工委管委會機關、直屬事業單位編制總數控制在150名以內。
(一)黨工委管委會機關。核定行政編制90名(含高新區紀工委監察局7名),工勤編制4名。核定主任1名,副主任5名(正縣職),紀工委書記1名(正縣職),內設機構領導職數9名(副縣職,含紀工委副書記兼監察局局長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7名(含監察局副局長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2名(含高新區紀工委監察局2名)。
(二)直屬事業單位。高新區直屬事業單位事業編制56名。
(三)市直派出機構。市直派出機構所需人員編制從委派部門內部調劑。
四、收支情況說明
(一)收支基本情況
2015年總收入15,004,554.61元(財政撥款收入14,512,268.61元,其他收入492,286.00元),2015年總支出10,668,756.02元。
(二)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1、基本支出10,668,756.02元。
(1)工資福利支出2,846,510.24元,其中基本工資759,701.00元,津補貼1,115,730.00元,社會保障費277,532.24元, 伙食補助524,974.00元(機關職工291,712.00元,協調專班233,262.00元),其他工資福利168,573.00元。
(2)商品和服務支出6,761,780.22元。其中辦公費641,647.02元,印刷費109,937.80元,咨詢費115,000.00元(法律咨詢費),手續費865.00元,電費20,727.08元,水費20,881.00元,郵電費155,898.18元(含改革性補貼中通訊補貼),物業費135,970.00元(改革性補貼),差旅費114,119.70元(招商引資項目差旅支出42,426.50元,機構事務差旅71,693.20元),因公出國出境89,055.50元(因招商引資項目出國),維修費389,966.00元,會議費45,002.20元,培訓費1,600.00元,公務接待費1,736,783.00元(其中招商項目接待834,632.00元,專項巡視檢查接待842,820.00元,其他公務接待59,331.00元),勞務費202,641.00元(其中保安費用159,600.00元),委托業務費2,105,686.00元(其中撥付公安、村鎮維穩協調經費1,588,482.00元,上繳財政517,204.00元),工會經費55,205.00元(其中園區企業項目經費32,000.00元,機關工會23,205.00元),福利費66,510.00元(2013、2014年職工體檢費用),公務用車運行費198,825.54元(項目用車120,653.51元,機關用車78,172.03元),交通費103,180.00元(改革性補貼),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452,280.20元。
(3)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1,060,465.56元,其中退休費751,758.94元,住房公積金224,330.62元,購房改革性補貼84,376.00元。
(三)“三公”經費情況說明
1、國內公務接待費1,736,783.00元,其中招商項目接待834,632.00元,專項巡視檢查接待842,820.00元,公務接待59,331.00元。
2、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費198,825.54元,其中招商項目用車120,653.51元,機關用車78,172.03元。
3、因公出國(境)費用為89,055.50元,為招商引資項目出國。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