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00014349/2024-18044 文       號 : 咸高辦發〔2024〕3號
主題分類: 政務公開 發文單位: 咸寧高新區辦公室
名       稱: 關于印發《咸寧高新區關于省重點產業創新發展資金使用實施細則》的通知 發布日期: 2024年07月23日
有效性: 有效 發文日期: 2024年07月23日
各辦(部、局)、市直派出機構:
根據國家及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快培育新質生產力、推進新型工業化及大規模設備更新等最新工作部署,結合我區發展實際,對原《咸寧高新區關于省重點產業創新發展資金使用實施細則》進行優化修訂,并已經高新區2024年第8次常務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咸寧高新區辦公室
2024年7月18日
咸寧高新區關于省重點產業創新發展資金使用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規范管理湖北省財政廳重點產業創新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湖北省重點產業創新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和〈重點產業創新發展試點示范工作指南〉的通知》,結合咸寧高新區實際,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省重點產業創新發展專項資金,是指省財政預算安排用于支持全省區域創新和優勢特色產業,推進區域和特色產業要素有效整合、產業集聚發展的資金。
第三條 專項資金管理遵循擇優支持、目標導向、跟蹤問效、獎補結合的原則,確保資金使用規范、安全和高效。
第四條 專項資金支持對象和實施期限
1.支持對象:注冊地、生產經營、納稅均在咸寧高新區的智能機電產業內企業及服務高新區智能機電產業發展的雙創孵化平臺、技術開發(檢測)服務平臺、科技成果轉化中試基地、產業聯盟、行業學(協)會。
2.實施期限: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第五條 專項資金支持范圍
(一)支持公共服務平臺擴展服務范圍
1.公共服務平臺績效獎勵。對被列入市級及以上績效評價考核的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產業技術研究院、中試基地等公共服務平臺,被評為良好及以上等次的,按國家級、省級、市級分別給予建設單位一次性獎勵50萬元、20萬、10萬元。
2.支持公共服務平臺、產業聯盟、行業學(協)會等圍繞智能機電產業舉辦行業論壇、創新創業大賽、項目路演、專業技能培訓等活動,相關活動方案需提前向高新區備案。對舉辦活動實際投入的場地租賃費、宣傳費、專家費按照30%的比例給予補貼,單個平臺每年補貼不超過100萬元。
3.支持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為智能機電產業集群內的企業提供研發、檢測等服務,按照服務合同實際打款金額的30%給予平臺補貼,單個平臺每年補貼不超過300萬元。
(二)支持公共技術服務平臺提升專業化服務能力
4.支持機電產業產品檢驗檢測中心建設。支持服務智能機電產業發展而建設的產品檢驗檢測中心,對其新購置的檢驗檢測等儀器設備,按實際購買金額的50%給予補貼,每年補貼不超過1000萬元。
5.支持智能機電工業設計研究院建設。按國家級標準建設智能機電工業設計研究院,對其新購置的科研儀器設備,按實際購買金額的50%給予補貼,每年補貼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
6.支持智能機電公共技術服務平臺提升聯合創新能力。支持公共技術服務平臺提升服務智能機電產業內企業的創新能力,對公共技術服務平臺承接的機電企業技術開發需求,以項目制形式委托(聯合)省內外高校院所開發的,按照項目合同實際打款金額按照20%比例對平臺進行補貼,單個平臺每年最多補貼不超過100萬元。對公共技術服務平臺以技術咨詢、技術指導名義聘請的院士專家,按照簽訂的年度服務費的50%對平臺進行補貼,每年補貼最多不超過50萬元。
(三)推動產業鏈和供應鏈要素集聚
7.支持公共服務平臺引進高端人才及科技成果。對引進機電領域博士或副高及以上優秀團隊的科技成果到高新區內孵化,并提前向高新區備案的公共服務平臺,每個項目給予平臺10萬元一次性獎勵。
8.支持產業協同發展。支持高新區范圍內企業協同發展,將智能機電產業內中小微企業產品納入采購目錄的,按照實際采購額的10%給予采購企業補貼,同一企業每年補貼不超過200萬元。
9.支持智能機電產業全流程服務。支持為智能機電產業內企業提供人力資源、科技成果轉化、技術創新、檢驗檢測、知識產權、財務指導、法律咨詢、市場拓展、管理咨詢等全流程服務的平臺,按服務合同實際交易額的10%給予補貼,單個平臺每年補貼不超過10萬元。
(四)推動企業轉型升級
10.支持智能機電相關企業參加顛覆性技術創新大賽、創新創業大賽、創新方法大賽等賽事活動。對獲得顛覆性技術創新大賽優勝獎的企業,按照國家級、省級分別給予80萬元、50萬元獎勵。對獲得創新創業大賽三等獎以上等次的企業給予獎勵,國家級一、二、三等獎分別獎勵20萬元、15萬元、12萬元;省級一、二、三等獎分別獎勵10萬元、8萬元、6萬元;市級一、二、三等獎分別獎勵5萬元、3萬元、2萬元。對獲得省級創新方法大賽一、二、三等獎的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5萬元、10萬元獎勵。同一企業同一大賽按最高等次進行獎勵。
11.支持智能機電產業內企業進行數字化智能化改造。對企業“機器換人”智能化改造項目,在市級技改獎補政策基礎上再按生產性設備購置額的4%給予補貼,單個企業每年補貼不超過100萬元。
12.提升智能機電創新平臺融通發展能力。為提升智能機電產業集群大中小企業科創供應鏈融通發展,對市級及以上智能機電創新平臺購買的用于研發的儀器及設備,按照實際采購金額的10%給予補貼,單個平臺每年補貼不超過100萬元;對市級及以上智能機電研發平臺承擔的市級研發項目,給予1:1配套資金支持。
第六條 資金撥付流程
1.申請。高新區科創局負責下發專項資金申請通知,收集企業申請資料。
2.初審。高新區科創局、財金局負責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
3.復審。高新區財金局將初審結果報市財政局復審。
4.終審。高新區召開會議研究審議。
5.公示。高新區科創局負責將終審結果在高新區門戶網站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和意見反饋,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6.撥付。公示結束無疑異的,由高新區財金局按資金撥付流程進行撥付。
第七條 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實行績效評價,由高新區財金局組織開展績效評價工作,評價結果同時報市財政局備案。
第八條 本實施細則中的獎補資金可與市級現行政策疊加享受。企業存在安全生產、環保、質量、信用等問題的不納入支持范圍,存在弄虛作假、套取專項資金的將依法追回已撥付資金。
第九條 本實施細則生效之前已按照原實施細則申請兌現的獎補資金,繼續參照原實施細則執行;本實施細則生效后尚未申請兌現的獎補資金,按照本實施細則執行。
第十條 本實施細則由高新區科創局、財金局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執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原實施細則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