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00014349/2024-12650 文       號 : 咸環高審〔2024〕10號
主題分類: 政務公開 發文單位: 咸寧市環境保護局咸寧高新區分局
名       稱: 關于咸寧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分布式能源站建設項目(重新報批)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意見的函 發布日期: 2024年05月21日
有效性: 有效 發文日期: 2024年05月21日
湖北環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單位報送的《咸寧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分布式能源站建設項目(重新報批)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及審批申請已收悉。經審查,同意批準該報告表,現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位于湖北省咸寧市高新區龜山路248號,擬投資12930.16萬元,其中環保投資513萬。已建1套1×35t/h輔助生物質鍋爐,新建1套1×35t/h燃氣蒸汽鍋爐,燃氣蒸汽鍋爐為主,生物質鍋爐為輔,預計年供熱30.66萬噸。
二、原則同意《報告表》的環境影響評價總體結論和技術評審意見,你公司應嚴格按照《報告表》中所列項目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環境保護措施開展建設和運營。
三、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一)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則設計、建設和使用廠區供排水系統。項目廢水主要為鍋爐排污水、軟水制備濃水、初期雨水及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通過市政污水管網排入咸寧高新區三期污水處理廠;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和初期雨水經廠區三級沉淀池處理后隨生活污水一起接入市政污水管網后排入咸寧高新區三期污水處理廠。污水排放《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三級標準及咸寧高新區三期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標準。
(二)加強全廠廢氣收集、處理系統設計、建設和維護管理。項目廢氣主要為燃氣蒸汽鍋爐燃燒廢氣、生物質鍋爐燃燒廢氣、生物質倉庫粉塵。燃氣蒸汽鍋爐燃燒廢氣經低氮燃燒處理后通過23m高排氣筒(DA001)排放,生物質鍋爐燃燒廢氣經多管旋風除塵+SCR煙氣脫硝+循環流化床法脫硫+脈沖布袋除塵處理后通過45m排氣筒排放(DA002)。燃氣蒸汽鍋爐燃燒廢氣執行《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表2標準排放限值(基準含氧量取3.5%):顆粒物、SO2、NOX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20mg/m3、50mg/m3、200mg/m3,林格曼黑度≤1級;生物質鍋爐燃燒廢氣執行《生物質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2/T 1906-2022)表1標準排放限值(折算基準含氧量取9%):顆粒物、SO2、NOX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20mg/m3、40mg/m3、150mg/m3,林格曼黑度≤1級。根據《湖北省鍋爐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實施方案(2023-2025年)》要求,結合咸寧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現狀,本項目燃氣蒸汽鍋爐燃燒廢氣和生物質鍋爐燃燒廢氣參照《燃煤電廠超低排放煙氣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53-2018)中超低排放限值執行,即顆粒物、SO2、NOX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mg/m3、35mg/m3、50mg/m3,并將超低排放標準限值納入排污許可證管理。廠界處顆粒物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表2限值要求。
(三) 優先選用低噪聲設備,優化廠區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聲設備,對高噪聲設備采取基礎減振、隔聲、消聲等降噪措施,高噪聲設備盡可能遠離噪聲敏感點,項目應避免夜間生產和運輸。工業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3類標準。
(四)固體廢物處理處置應遵循“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原則,對固體廢物的產生、運輸、貯存、處理和處置實施全過程控制。一般工業固廢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中的有關規定;危險廢物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中的標準要求。一般固廢做到分類收集,合理暫存,定期綜合利用處理。生物質爐渣、收集粉塵、廢尿素包裝袋、廢除塵布袋、廢離子交換樹脂經收集后委托有資質的物資公司回收處理。廢氫氧化鈣包裝袋、廢脫銷催化劑屬于危險廢物,在廠區危廢暫存間暫存,定期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生活垃圾和沉淀污泥由當地環衛部門定期清理清運。
四、建設和運營期環境管理要求
(一)加強項目日常環境管理和環境風險防范。公司應建立健全包括環境風險預防在內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規章制度,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設置專門環保管理機構,落實專職環保技術人員并加強能力培訓;強化污染防治設施日常運行管理,規范設置排污口;污染防治設施運行記錄應真實、有效、及時;加強各類原輔材料運輸、貯存、使用過程中的管理。
(二)嚴格落實總量控制要求。項目建成后,新增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為:化學需氧量1.889t/a、氨氮0.1889t/a,二氧化硫3.019t/a、氮氧化物10.606t/a。根據《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權鑒證書》可知,廠區已購買總量為SO2:3.43t/a,
NOX:78.2t/a,現有廢氣總量滿足本項目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不新增總量。化學需氧量1.889t/a、氨氮0.1889t/a,需向咸寧高新區生態環境分局申請總量替代來源,并通過排污權交易獲得。全廠主要污染物總量管理指標為:顆粒物1.6808?t/a,在生產時應加強管理,不得超總量排放。
五、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措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三同時”制度。項目投產前應按照《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規定的相關要求申請辦理《排污許可證》; 項目建成后,正式投產前,應按照規定開展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產。
六、本批復自下達之日起 5 年內有效。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環境保護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自《報告表》批準之日起,如超過 5 年方決定開工建設的,《報告表》應當重新報審。
咸寧市環境保護局咸寧高新區分局
2024年0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