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00014349/2024-21830 文 號 : 咸環高審〔2024〕22號
主題分類: 政務公開 發文單位: 咸寧市環境保護局咸寧高新區分局
名 稱: 關于咸寧愛科醫療用品有限公司廠房四項目(重新報批)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意見的函 發布日期: 2024年09月04日
有效性: 有效 發文日期: 2024-09-03
咸寧愛科醫療用品有限公司:
你單位報送的《咸寧愛科醫療用品有限公司廠房四項目(重新報批)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及審批申請已收悉。經審查,同意批準該報告表,現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位于咸寧高新技術產業園區書臺街16號,擬投資10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46萬,項目投入運營后,預計可達到年產手術衣150萬件、醫用外科口罩6億只、醫用防護口罩180萬只、醫用防護服300萬件和熔噴布720噸的生產規模。
二、原則同意《報告表》的環境影響評價總體結論和技術評審意見,你公司應嚴格按照《報告表》中所列項目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環境保護措施開展建設和運營。
三、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一)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則設計、建設和使用廠區排水系統。本項目營運期產生的廢水主要為生活污水、食堂廢水及清洗廢水。本項目食堂廢水經隔油池處理后,匯入化糞池內與辦公生活廢水一并進行預處理,預處理后的廢水與清洗廢水匯流,綜合廢水執行高新區三期污水處理廠接管標準及《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三級標準。
(二)加強全廠廢氣收集、處理系統設計、建設和維護管理。本項目運營期廢氣為熔噴廢氣、滅菌廢氣、解析廢氣、食堂油煙、熔接廢氣、壓膠廢氣及清潔廢氣。熔噴廢氣經“負壓收集+濾網過濾+兩級活性炭吸附”處理后,通過15m高排氣筒(DA001)排放,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表4排放標準。滅菌廢氣和解析廢氣經“密閉收集+水吸收+兩級活性炭吸附”處理后,通過15m高排氣筒(DA002)排放,執行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有組織排放標準。食堂油煙經油煙凈化器處理后由煙道引至樓頂排放,執行《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中型濃度標準。廠區內(門窗或通風口外1m處)非甲烷總烴執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表A.1排放標準;廠界執行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表9排放標準。
(三)優先選用低噪聲設備,優化廠區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聲設備,對高噪聲設備采取基礎減振、隔聲、消聲等降噪措施,高噪聲設備盡可能遠離噪聲敏感點,項目應避免夜間生產和運輸。項目營運期設備噪聲在經過廠房隔聲和距離衰減后,項目廠界北側及東側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4類標準,廠界南側及西側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廠界外北側20m處的小泉新村執行《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2類聲環境功能區噪聲標準。
(四)固體廢物處理處置應遵循“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原則,對固體廢物的產生、運輸、貯存、處理和處置實施全過程控制。一般工業固廢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的有關規定。危險廢物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中的標準要求。一般固廢做到分類收集,合理暫存,廢包裝材料、廢過濾網、廢邊角料、不合格產品、收集的飛絲及廢過濾材料集中收集至固廢暫存間后,定期外售給資源回收公司;吸收廢液、廢活性炭、廢機油、廢包裝容器及實驗室廢液屬于危險廢物,在危廢暫存間內分類貯存,定期交由有資質的單位處置。生活垃圾經廠內垃圾筒(箱)收集、廚余垃圾在廠區內集中收集后由當地環衛部門統一清運。
四、建設和運營期環境管理要求
(一)加強項目日常環境管理和環境風險防范。公司應建立健全包括環境風險預防在內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規章制度,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設置專門環保管理機構,落實專職環保技術人員并加強能力培訓;強化污染防治設施日常運行管理,規范設置排污口;污染防治設施運行記錄應真實、有效、及時;加強各類原輔材料運輸、貯存、使用過程中的管理。
(二)嚴格落實總量控制要求。項目建成后,新增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為:化學需氧量0.659t/a、氨氮0.0659t/a、揮發性有機物2.049t/a,向咸寧高新區生態環境分局申請總量替代來源,在生產時應加強管理,不得超總量排放。
五、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措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三同時”制度。項目投產前應按照《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規定的相關要求辦理排污許可證手續; 項目建成后,正式投產前,應按照規定開展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產。
六、本批復自下達之日起5年內有效。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環境保護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咸寧市環境保護局咸寧高新區分局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