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00014349/2022-20468 文       號 : 咸高管函〔2022〕10號
主題分類: 政務公開 發文單位: 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名       稱: 關于印發咸寧高新區惠企惠民政策 “免申即享”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發布日期: 2022年07月06日
有效性: 失效 發文日期: 2022年06月30日
各辦(部、局、委)、市直派出機構:
《咸寧高新區惠企惠民政策“免申即享”改革實施方案》已經高新區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自2022年6月30日起實施,有效期一年)。
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2022年6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咸寧高新區惠企惠民政策“免申即享”改革實施方案
為更大力度優化營商環境、更高效率落實惠企惠民政策,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更好服務市場主體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0〕24號)和《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持續深化一流營商環境建設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辦發〔2022〕2號)精神,結合咸寧高新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優化營商環境工作要求,全面落實市第六次黨代會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著力解決惠企惠民政策兌現慢、落地難問題,實現優惠政策即有即享,進一步提升企業和人民群眾的獲得感,促進咸寧高新區經濟高質量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簡化流程。所有“免申即享”的資金,不再報咸寧高新區審批、無需向財政部門發函申請,全部由高新區政策主管部門依法依規全額兌現。
(二)分級兌現。“免申即享”政策由市級政府及其部門發文的,明確市級負擔的,由市級政策主管部門負責兌現;明確由咸寧高新區管委會負擔的,由區級政策主管部門負責兌現;由咸寧高新區管委會及其部門發文的,由區級政策主管部門負責兌現。
(三)動態調整。財政資金“免申即享”政策堅持有進有出,分批發布。凡符合要求的政策,要及時納入,不斷擴大“免申即享”覆蓋范圍;對到期過時的文件,要及時宣布失效或廢止,按時退出。對確需企業提出申請的惠企政策,按有關規定執行。
(四)防范風險。建立健全內部防控機制,規范“免申即享”政策自由裁量權。加強事中、事后監管,防止弄虛作假、虛報冒領套取財政資金現象發生。
三、改革內容
(一)確定免申條件。財政資金“免申即享”要具備四個條件:一要有政策依據;二要有評選認定結果;三要有明確的獎勵、補貼標準;四要有財政預算(含預算調整)安排。
(二)梳理發布清單。經高新區財政局與相關政策主管部門梳理確認,第一批本級“免申即享”項目(19個,見附件),報高新區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后,予以公開發布。后續批次的本級“免申即享”項目清單,由高新區營商辦負責統籌,會同相關政策主管部門做好精準識別,經報高新區管委會同意后發布。
(三)部門按時兌付。相關政策主管部門定期收集相關政策信息,經過審核梳理后,編列“免申即享”事項清單及兌現方案,報高新區常務會議審議同意后,由財政部門根據清單內容以及按照當年預算資金撥付程序,在5個工作日內將資金直接撥付至企業或個人賬戶。
(四)定期反饋信息。完成“免申即享”資金撥付后,相關主管部門要及時匯總有關撥付信息憑證(包括評選認定結果的文件、企業名稱、開戶銀行及賬號、金額等),做好臺賬,定期回訪相關資金的使用情況,及時向財政部門反饋問題和不足,以便不斷改善和提升“免申即享”工作成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高新區政策主管部門要把惠企惠民政策“免申即享”改革作為促進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抓手,納入優化營商環境年度考核內容,對工作落實不到位并造成不良影響的,進行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嚴肅追責問責。
(二)明確部門職責。高新區營商辦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會同本級政務督查室督促“免申即享”政策落地實施。政策主管部門負責相關“免申即享”項目的政策解讀,及時公布相關負責人名單及聯系電話,確保政策兌現“落實到位”。黨群部要負責在部門網站上公布“免申即享”政策,做好政策宣傳工作,跟蹤報道“免申即享”改革正反典型,強化輿論引導。財政部門負責籌集資金,確保“免申即享”政策及時兌現。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加強對“免申即享”資金監督,對以不正當手段獲取資金的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三)健全工作機制。建立部門聯席會議制度,高新區營商辦要定期通報工作推進情況,研究解決改革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高新區政策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要定期向區營商辦報告資金兌現情況,以及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總結工作中的成效,不斷優化和完善“免申即享”政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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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咸寧高新區惠企惠民政策“免申即享”項目清單(第一批)
序號 | 項 ????目 | 文件依據 | 金 ?額 | 主管部門 |
1 | 省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 | 關于印發咸寧高新區加快新舊動能轉換實現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咸高管發〔2021〕2號) ? | 10萬元/家 | 高新區 科經局 ? |
2 | 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 | 20萬元/家 | ||
3 | 省級制造業細分領域“隱形冠軍”示范企業 | |||
4 | 省級智能制造示范企業 | 10萬元/家 | ||
5 | 省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新創業示范基地 | 10萬元/家 | ||
6 | 對第一次認定為“四上”企業(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資質等級建筑業企業、限額以上批零住餐企業、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 | 2萬元/家 | ||
7 | 對退出“四上”企業,經培育再次認定為“四上”的企業 | 1萬元/家 | ||
8 | 出口創匯企業 | 《關于印發咸寧高新區對外開放發展“黃金十條”(2021年版)的通知》(咸高管發〔2021〕4號) | 1美元/3分 | |
9 | 新開口的出口創匯企業 | 1美元/5分 | ||
10 | 年出口額在1000萬美元以上的加工貿易企業,出口額每增加100萬美元 | 1000元 | ||
11 | 對年自營出口額增加500萬美元以上的企業 | 5萬元/家 | ||
12 | 企業境內外參展費用,按實際發生額不超過50%進行補貼 | 不超過4萬元/次/家、20萬元/年/家 | ||
13 | 掛任縣處級領導職務或以高新區名義聘請的產業發展顧問等層次的掛職人才 | 《關于印發咸寧高新區貫徹落實咸寧市關于“大學生引進計劃”的實施意見工作方案的通知》 (咸高辦發〔2021〕6號) | 2000元/月/人 | 高新區 黨群部 |
14 | 掛任鄉科級領導職務或相當層次的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的掛職人才 | 1000元/月/人 | ||
15 | 發放生活補貼補助。對35周歲以下來高新區就業并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且按規定繳納社保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連續補貼3年 | 《關于印發咸寧高新區貫徹落實咸寧市關于“大學生引進計劃”的實施意見工作方案的通知》 (咸高辦發〔2021〕?6號) | 10000元/年/人 | 高新區 社會事務局 |
16 | 發放生活補貼補助。對35周歲以下來高新區就業并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且按規定繳納社保的全日制碩士研究生,連續補貼3年 | 8000元/年/人 | ||
17 | 發放生活補貼補助。對35周歲以下來高新區就業并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且按規定繳納社保的全日制“雙一流” 大學本科生,連續補貼3年 | 5000元/年/人 | ||
18 | 發放生活補貼補助。對35周歲以下來高新區就業并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且按規定繳納社保的全日制其他普通高校本科生,連續補貼3年 | 3000元/年/人 | ||
19 | 發放生活補貼補助。對35周歲以下來高新區就業并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且按規定繳納社保的全日制專科生,連續補貼3年 | 1500元/年/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