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00014349/2022-26517 文       號 : 咸高管發2號
主題分類: 政務公開 發文單位: 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名       稱: 咸寧高新區管委會印發關于加快推進新型研發機構建設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發布日期: 2022年08月09日
有效性: 有效 發文日期: 2022年08月04日
各辦(部、局、委)、市直派出機構:
《關于加快推進新型研發機構建設的若干措施》已經高新區管委會2022年第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咸寧高新區管委會
2022年8月4日
關于加快推進新型研發機構建設的若干措施
根據《科技部印發<關于促進新型研發機構發展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國科發政〔2019〕313號)、《湖北省科技廳關于印發湖北省科技創新平臺(基地)相關備案管理辦法(實施方案)的通知》(鄂科技規〔2019〕1號)文件精神及市委市政府關于圍繞重點產業謀劃建設高質量研究院的指示精神,為提升園區主導產業創新能力,加快產業轉型升級、協同發展、壯大集群,決定支持建設一批投資主體多元化、管理制度現代化、運行機制市場化、用人機制靈活的新型研發機構,并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對象
1.2021年1月1日起,在咸寧高新區新建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新型研發機構(含入駐武漢咸寧離岸科創園項目),且工商、稅務及主要工作人員、辦公和科研場所均在咸寧高新區。新型研發機構主要包括產業技術研究院、產業創新聯合體、專業型研究所(公司)、企校聯合創新中心。
2.對促進我區經濟社會發展具有特別重大意義的新型研發機構,可實行“一事一議”政策。
二、支持政策
(一)給予運營經費支持。對新型研發機構認定為市級新型研發機構后,從認定當年起給予連續3年每年100萬元運營經費支持;認定為省級新型研發機構后,從認定當年起給予連續3年每年200萬元運營經費支持;認定為國家級新型研發機構后,從認定當年起給予連續3年每年500萬元運營經費支持。經費主要用于保障其基本運行、人才培養、研發及產業化等方面。[適用于:產業技術研究院、產業創新聯合體、專業型研究所(公司)]
(二)加快提檔升級。對認定為省級及以上新型研發機構、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科技成果轉化中試研究基地、科技企業孵化器的,按照國家級100萬元、省級30萬元給予一次性獎勵。對認定為省級及以上眾創空間、創新創業示范基地、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小型微型創新創業示范基地的,按照國家級50萬元、省級20萬元給予一次性獎勵。[適用于:產業技術研究院、產業創新聯合體、專業型研究所(公司)、企校聯合創新中心]
(三)加快提升專業化公共服務能力。鼓勵新型研發機構提升專業化公共服務能力,積極為園區企業提供研發、檢測等技術服務。按照每年服務企業數量及成效,對購買的研發及檢驗檢測設備,按實際購買費用的30%(不含稅)給予補貼,單個研發機構每年最高補貼不超過300萬元,最多補貼3年。對園區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存在的技術需求,與新型研發機構簽訂委托研發合同(合同須提前向高新區備案),高新區以購買新型研發機構專項服務的形式,按照委托研發項目實際費用的50%給予企業研發補貼,單個項目最多補貼不超過100萬元。[適用于:產業技術研究院、產業創新聯合體、專業型研究所(公司)]
(四)加強技術標準制定。對新型研發機構主導(第一牽頭單位)制定的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分別給予100萬元/個、50萬元/個、30萬元/個獎勵。對新型研發機構參與制定且排前5名(含第5名)的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分別給予50萬元/個、20萬元/個、10萬元/個獎勵。[適用于:產業技術研究院、產業創新聯合體、專業型研究所(公司)、企校聯合創新中心]
(五)鼓勵承擔科技研發項目。對新型研發機構獨立或牽頭承擔的國家、省級重大科技專項、重點研發計劃項目,高新區按照項目實際到賬資金額的50%進行配套支持,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200萬元。[適用于:產業技術研究院、產業創新聯合體、專業型研究所(公司)、企校聯合創新中心]
(六)鼓勵申報科技獎。對新型研發機構獲得國家突出貢獻獎的,給予5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成果推廣獎的,高新區給予一等獎300萬元,二等獎200萬元,三等獎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得湖北省突出貢獻獎的,高新區給予50萬元獎勵;對獲得省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獎的,給予20萬元獎勵;對獲得湖北省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技進步獎、成果推廣獎的,高新區給予一等獎30萬元,二等獎20萬元,三等獎10萬元獎勵。同一企業當年同時獲得國家、省級科技獎的,按照最高等級進行獎勵。[適用于:產業技術研究院、產業創新聯合體、專業型研究所(公司)、企校聯合創新中心]
(七)加大科技成果轉化。對新型研發機構吸引國內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來園區進行轉化并實現產業化的,按照實際投入資金的1‰對研發機構進行獎勵,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新型研發機構的研發成果進行轉化的,按照實際轉化金額給予20%的獎勵,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適用于:產業技術研究院、產業創新聯合體、專業型研究所(公司)、企校聯合創新中心]
(八)加大首臺(套)設備補貼力度。支持新型研發機構研發的產品列入國家節能產品、環境標志產品等政府采購品目清單,享受相應優惠政策。新型研發機構研發的經省認定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成套設備、單臺設備和關鍵部件的,按照臺(套)銷售價格的5%給予獎勵,臺(套)最高獎勵不超過200萬元。新型研發機構投保經省認定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的,按綜合投保費率3%的上限及實際投保年度保費的50%給予補貼。[適用于:產業技術研究院、產業創新聯合體、專業型研究所(公司)、企校聯合創新中心]
(九)加大人才引進。一是給予生活補貼。從2021年開始,對新型研發機構引進的本科及以上專業技術型人才并簽訂3年及以上勞動合同的,按照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雙一流”本科生給予連續3年每年10000元/人、8000元/人、5000元/人生活補貼。對新型研發機構引進的被認定為“南鄂英才”的高層次人才,按A類、B類等級分別給予連續3年每月3000元/人、2000元/人生活補貼。二是給予住房補貼。優先協助申請高新區人才公寓,并給予連續3年的房租補貼,第一年免交,后兩年減半。三是給予購房補貼。在咸正常繳存公積金6個月以上的,在高新區范圍內購買首套自住新建商品房,可協助辦理公積金住房貸款和購房補貼。四是協助解決子女入學。對新型研發機構引進的上述人才子女,按照就近入學的原則,在高新區范圍內優先協助安排學位。[適用于:產業技術研究院、產業創新聯合體、專業型研究所(公司)、企校聯合創新中心]
(十)給予場地租賃補貼。對新建的新型研發機構,認定為市級新型研發機構后,連續3年按實際發生的辦公及研發場地租賃費用進行補貼(不含水、電、氣及物業費),且每年最高補貼不超過100萬元。[適用于:產業技術研究院、產業創新聯合體、專業型研究所(公司)]
(十一)給予裝修補貼。對新建的新型研發機構,認定為市級新型研發機構后,按照辦公及研發場地實際裝修發生費用的50%給予補貼,最高補貼不超過200萬元。[適用于:產業技術研究院、產業創新聯合體、專業型研究所(公司)]
(十二)給予用地保障。依法優先保障新型研發機構建設發展用地需求。對新型研發機構項目用地開辟“綠色”通道,采取提前介入、積極協調、主動服務等方式給予優先保障。對新型研發機構建設用地,在年度用地計劃指標中給予優先安排。[適用于:產業技術研究院、專業型研究所(公司)]
三、加大績效評價
各新型研發機構應保質保量完成國家、省、市對新型研發機構開展的創新調查和統計調查,同時每年度向高新區報送建設運營和資金使用情況。被認定為市級及以上新型研發機構的,高新區聯動省科技廳、市科技局每年定期對上年度新型研發機構技術研發、成果轉化、人才引育、企業孵化、體制建設等方面情況進行績效評價,績效評價結果將作為后續政策支持的重要依據,并按照省、市績效考評等次給予1:1配套績效獎勵。
四、加強組織保障
咸寧高新區成立新型研發機構建設服務工作專班,由高新區常務副主任擔任組長,高新區黨群部、科經局、財政局、招商局、政務局、市場監督管理分局主要負責同志為副組長,各部門同時安排一名同志為專班成員。專班辦公室設在科經局,負責新型研發機構建設、研發、經營過程中的協調服務、績效評價和日常管理工作。
五、加大政策保障
高新區每年列支新型研發機構專項建設經費不低于3000萬元,用于據實兌現相關建設費用,超預算資金實行預算增補,確保資金足額保障。加強對新型研發機構補貼資金的使用監管,做到專款專用。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在實施過程中,如與本市或高新區其他政策出現重復,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復享受、不溯及既往”的原則執行。
本措施由高新區科經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