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 源 : 咸寧高新區科經局 解讀單位:
發布日期: 2022年08月09日 解讀方式: 問答解讀
名 稱: 【問答解讀】《咸寧高新區關于加快推進新型研發機構建設的若干措施》 解讀類型: 部門解讀
1.《咸寧高新區關于加快推進新型研發機構建設的若干措施》的出臺背景是什么?
答:2017年咸寧高新區獲批國家級高新區,經過五年來發展,成功進入國家百強高新區,但是依然存在重點產業集群創新能力不足、高端人才短缺等問題。根據《科技部印發<關于促進新型研發機構發展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國科發政〔2019〕313號)、《湖北省科技廳關于印發湖北省科技創新平臺(基地)相關備案管理辦法(實施方案)的通知》(鄂科技規〔2019〕1號)文件精神及市委市政府關于圍繞重點產業謀劃建設高質量研究院的指示精神,咸寧高新區圍繞食品飲料、生物醫藥、先進制造、電子信息、新材料等重點產業集群,決定支持建設一批投資主體多元化、管理制度現代化、運行機制市場化、用人機制靈活的新型研發機構,并制定了相應政策措施,以此聚集和培養優秀人才,促進產學研結合,增強技術創新和成果轉化能力,提升我區創新體系整體效能。
2.《咸寧高新區關于加快推進新型研發機構建設的若干措施》政策主要從幾個方面來支持和引導研發機構高水平發展?
答:主要是從運營支持、創新能力提升、人才引進、研發設備補貼四個方面來支持和引導研發機構的高水平發展。
運營支持方面:
一是對獲得市級以上的新型研發機構,按市級、省級、國家級三個等級,連續3年每年分別給予100萬、200萬、500萬運營經費支持。
二是對辦公及研發場地實際裝修發生費用的50%給予不超過200萬元的補貼,連續3年按實際發生的辦公及研發場地租賃費用給予每年不超過100萬元的補貼(不含水、電、氣及物業費)。
三是對新型研發機構項目用地開辟“綠色”通道,在年度用地計劃指標中給予優先安排。
創新能力提升方面:
一是對認定為國家級、省級的技術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等研發平臺的研發機構分別給予100萬和30萬元獎勵,對認定為國家級、省級的眾創空間、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等創新平臺的研發機構分別給予50萬和20萬獎勵。
二是對園區企業與新型研發機構簽訂委托研發合同(合同須提前向高新區備案),按照委托研發項目實際費用的50%給予企業研發補貼,單個項目最多補貼不超過100萬元。
三是對新型研發機構主導(第一牽頭單位)制定的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分別給予100萬元/個、50萬元/個、30萬元/個獎勵。對新型研發機構參與制定且排前5名(含第5名)的國際標準、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分別給予50萬元/個、20萬元/個、10萬元/個獎勵。
四是對新型研發機構獨立或牽頭承擔的國家、省級重大科技專項、重點研發計劃項目,高新區按照項目實際到賬資金額的50%進行配套支持,單個項目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五是對獲得國家級或省級科技獎的新型研發機構,給予最高500萬的獎勵。
六是對新型研發機構吸引國內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來園區進行轉化并實現產業化的,按照實際投入資金的1‰對研發機構進行獎勵,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新型研發機構的研發成果進行轉化的,按照實際轉化金額給予20%的獎勵,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人才引進方面:
一是給予生活補貼。從2021年開始,對新型研發機構引進的本科及以上專業技術型人才并簽訂3年及以上勞動合同的,按照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雙一流”本科生給予連續3年每年10000元/人、8000元/人、5000元/人生活補貼。對新型研發機構引進的被認定為“南鄂英才”的高層次人才,按A類、B類等級分別給予連續3年每月3000元/人、2000元/人生活補貼。
二是給予住房補貼。優先協助申請高新區人才公寓,并給予連續3年的房租補貼,第一年免交,后兩年減半;
三是給予購房補貼。在咸正常繳存公積金6個月以上的,在高新區范圍內購買首套自住新建商品房,可協助辦理公積金住房貸款和購房補貼。
四是協助解決子女入學。對新型研發機構引進的上述人才子女,按照就近入學的原則,在高新區范圍內優先協助安排學位。
研發設備補貼:
一是購買的研發及檢驗檢測設備,按實際購買費用的30%(不含稅)給予補貼,單個研發機構每年最高補貼不超過300萬元,最多補貼3年。
二是對經省認定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成套設備、單臺設備和關鍵部件的,按照臺(套)銷售價格的5%給予獎勵,臺(套)最高獎勵不超過200萬元。新型研發機構投保經省認定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的,按綜合投保費率3%的上限及實際投保年度保費的50%給予補貼。
3.《咸寧高新區關于加快推進新型研發機構建設的若干措施》中提到的諸多政策適用對象有哪些?
答:《咸寧高新區關于加快推進新型研發機構建設的若干措施》是高新區為提升園區主導產業創新能力而設立的專項獎勵政策,獎勵資金由高新區財政統籌。因此,適用對象包括從2021年1月1日起,在咸寧高新區新建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新型研發機構(含入駐武漢咸寧離岸科創園項目),且工商、稅務及主要工作人員、辦公和科研場所均在咸寧高新區的新型研發機構才能申報。新型研發機構主要包括產業技術研究院、產業創新聯合體、專業型研究所(公司)、企校聯合創新中心。
另外,對促進我區經濟社會發展具有特別重大意義的新型研發機構,可實行“一事一議”政策。
4.對于如何推動“新型研發機構”高質量發展,我們將會采取哪些有力措施呢?
答:一是加強組織保障。咸寧高新區成立新型研發機構建設服務工作專班,由高新區常務副主任擔任組長,黨群部、科經局、財政局、招商局、政務局、市場監督管理分局主要負責同志為副組長,各部門同時安排一名同志為專班成員。
二是加大績效評價。各新型研發機構應每年度向高新區報送建設運營和資金使用情況,并完成國家、省、市對新型研發機構開展的創新調查和統計調查。對被認定為市級及以上新型研發機構的,高新區聯動省科技廳、市科技局每年定期對上年度新型研發機構技術研發、成果轉化、人才引育、企業孵化、體制建設等方面情況進行績效評價,績效評價結果將作為后續政策支持的重要依據。并按照省、市績效考評等次給予1:1配套績效獎勵。
三是加大政策保障。高新區每年列支新型研發機構專項建設經費不低于3000萬元,用于據實兌現相關建設費用,超預算資金實行預算增補,確保資金足額保障;加強對新型研發機構補貼資金的使用監管,做到專款專用。